第八辑 第十五章 陈祖培极力主张用碘油丸对特需人员补碘
《中国补碘真情录》
《中国补碘真情录》第八辑在强制全民补碘问题上25位专家的250个错误 第十五章 陈祖培极力主张用碘油丸对特需人员补碘
目录
第一节 世界卫生组织对碘油丸应用的指导意见
第二节 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对待碘油补碘的建议
第三节 我国关于碘油应用的规定
第四节 陈祖培极力宣传对特需人员用碘油丸补碘安全
第五节 中国用碘油丸补碘的范围远远超过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
第六节 对北京特需人员的碘油丸补碘是强制和粗暴的
第七节 告诉新疆“哺乳期妇女”,除了用盐补碘之外还要服碘油丸才“对母子更加安全”
第一节 世界卫生组织对碘油应用的指导意见
【论文题目】《安全使用碘油来预防妊娠妇女的碘缺乏》
【作者】胡世平
【文献来源】《国外医学情报》1996年21期
【摘要】
“WHO召集了一个专家组对为妊娠妇女提供碘油之规划的结果进行回顾和评价。”
“对妊娠妇女给予碘油的标准:
制订规划者应该仔细审查要求采用或继续 采用碘油补允规划的情形。只有具备以下情形才可将碘油用于妊娠妇女和育龄妇女:
——碘缺乏病的流行程度为中度或重度,
——存在克汀病和新生儿甲状腺机能减退;
——普遍的食盐加碘规划在1~2年之内还不能普及到育龄妇女中_(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国家或地区中的一些小地方,因此需要地区特异性 的干预措施)
【证据图片】

【说明】
世界卫生组织对碘油的应用有三条基本原则:
(1)碘缺乏病的流行程度为中度或重度,
(2)存在克汀病和新生儿甲状腺机能减退;
(3)普遍的食盐加碘规划在1~2年之内还不能普及到育龄妇女中_(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国家或地区中的一些小地方,因此需要地区特异性的干预措施)
上述三条全部满足才可以用碘油补碘。
第二节 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对待碘油补碘的建议
【论文题目】《关于妇女妊娠期间应用碘油安全的声明》
【作者】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 ,申红梅译
【证据来源】摘译自IDnNewsletter,11(2):25,Ma,一。55,
【摘要】
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
关于妇女妊娠期间应用碘油安全的声明
碘盐是纠正碘缺乏的推荐补碘方法,对中、重度缺碘,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碘盐防治措施无法得到有效落实的地区,碘油是首选的临时性措施。由于缺碘的最严重后果是对脑发育的损害,所以服用碘油的最主要人群应是育龄期妇女和儿童。大量的科学研究表明,母亲应用碘油对胎儿只有好处,而无任何不利影响。因此,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建议,在适用碘油的国家或地区,服用碘油的人群应包括妊娠期妇女。
【证据图片】
【说明】
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是美国主办的民办机构,非政府组织,在全世界极力推行推行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它对碘油丸补碘也有三个条件。
(1)应用范围:“对中、重度缺碘”地区。
(2)应用条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碘盐防治措施无法得到有效落实的地区,”
(3)应用时间:“临时性措施”
第三节 我国关于碘油应用的规定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对碘盐补碘应用的条件,中国的补碘从1994年开始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该用碘油补碘。因为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用碘油补碘的三个条件中国根本就不存在。例如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的第三个条件是“普遍的食盐加碘规划在1~2年之内还不能普及到育龄妇女中”,可是我国1993年就向全世界宣布要推行强制全民补碘,全国将在1~2年完成强制全民补碘,因此从1994年开始就不应该再用碘油补碘。但是事实却是我国的补碘政策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推行以食盐加碘为主、碘油为辅的综合防治措施”,背离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碘油补碘的条件 。
世界卫生组织还提到“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国家或地区中的一些小地方”,但我们用碘油盐补碘的范围扩大到全国,甚至连北京也被强制碘油丸补碘,全国有2亿人次接受了碘油补碘。
证据图片:



第四节 陈祖培极力宣传对特需人员用碘油丸补碘安全
陈祖培多次在其参与的论文或演讲里说对孕妇用碘油丸补碘是非常安全的。例如:
【论文题目】碘油防治碘缺乏病工作指南
【作者】全国碘缺乏病专家咨询组张育新,陈祖培,阎玉琴
【文献来源】中国地方病防治杂志1999年第14卷第1期
【摘要】
“碘油尽管是一种大剂量的有机碘化物,但它是很安全的。同其它药物相比,其副作用发生率很低。口服碘油的LD50为4819.48士477.mg/kg(>2000mg/kg)。不良反应有:胃肠道不适(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碘过敏或袂中毒;碘致性甲亢,通常发生于用药剂量过大,或有结节的甲肿病人;唾液腺炎或甲状腺炎;碘致性甲低。
尽管有人怀疑碘油有可能造成妊娠后期(6一9个月)的胎儿或新生儿的碘致性甲低,但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因此Wllo、ICCIDD、UNICEF认为妊娠任何时期,投服碘油都是安全的。特别是在孕前和孕早期使用碘油,能有效地防治智力落后的发生。在我国,妊娠中后期不推荐使用碘油,不是出于对碘油安全性的怀疑,而是考虑到文化和传统上的原因,因为多数中国妇女不愿意在妊娠中后期使用过多的药物。”
证据图片:


第五节 中国用碘油丸补碘的范围远远超过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
世界卫生组织要求用碘油丸补碘的条件有三条,满足这三条标准的在1994年的中国是基本不存在的。因为中国已经开始了强制全民补碘。即使在全世界范围内能满足这条的地方也很少,因此世界卫生组织说“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国家或地区中的一些小地方”。但是中国却是在已经开始强制全民补碘的前提下,又大规模大范围开始了强制特需人员用碘油丸补碘。十年期间全国特需人员用碘油丸补碘的达2亿人次左右。
全国参与碘油丸补碘的部门有四个,中国疾控中心,中国残联,中国妇联和教育部,这里以中国残联的数据证明用碘油丸补碘的广泛性。
从1994年开始到1998年年末,中国残联五年被碘油丸补碘的人群达9194万人。其中1994年是1578万人,1995年是1760万人,1996年是2462万人,1997年是2442万人,本文仅引用1997年的证据公布如下:
【证据图片】


【说明】
上述论文都是公开发表的,可以证明我国的碘油补碘,在已经用碘盐补碘的地区也用碘油丸对特需人员补碘 ,因此把适宜用碘油丸对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婴幼儿的人群扩大了10倍以上,造成了大量不缺碘的人或轻度缺碘的人也被用碘油丸过量补碘。
第六节 对北京特需人员的碘油丸补碘是强制粗暴的
碘油丸在北京的应用情况,可以充分暴露中国不认真执行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滥用碘油丸达到十分猖獗的程度。
一 、北京推行对特需人员强制碘油丸补碘
【论文题目】《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缺碘地区开展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婴幼儿补用碘油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北京市残联
【证据来源】京残康字[1994]03号
【摘要】
“在特需人群中补用碘油是一项抢救性的措施,是为了实现“中国在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重大举措”
【证据图片】
【评论】
1、北京是高碘区,不可能缺碘到需要“抢救”的程度
有大量证据证明北京是不缺碘的,北京人1994年就圆满达到消灭碘缺乏病的三个标准:儿童尿碘100到200微克/升,北京是137.33微克/升;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小于5%,北京是0.8%;儿童的智力10大城市北京最高。上述数据是1994年卫生部《中国10大城市学龄儿童碘营养状况调查》,(中国地方病防治杂志1995年第10卷第6期)结果里公布的。
但是恰恰也是在这个时候,北京发布并执行《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缺碘地区开展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婴幼儿补用碘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忽悠民众,把“预防”说成“抢救”,文件说“《意见》指出,在特需人群中补用碘油是一项抢救性的措施,是为了实现“中国在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重大举措。现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对缺碘地区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婴幼儿服用碘油工作做以下安排”
北京本来不但不是缺碘区,而且是高碘区,不应该被补碘,更不可能到了需要“抢救性“的程度。什么叫“抢救”,不补碘就有生命危险,这才叫“抢救”,北京的缺碘到了需要“抢救”的程度了吗?
二、北京真的缺碘吗?
1994年当年北京有18个区县,但把其中的11个区县列为缺碘区,需要对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婴幼儿 用碘油补碘。
北京的11个区确确实实有碘缺乏病存在,但那是历史,北京的缺碘区早就实行了食盐加碘,卫生部多次检测北京的碘营养程度均在良好或过量的情况下 。 北京在1994年就已经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的标准。1994年卫生部组织全国十大城市北京市儿童尿碘为137.33µg/L.
【论文题目】《中国10大城市学龄儿童碘营养状况调查》,
【作者】阎玉芹 执笔 舒延清 许弘凯 审阅
【文献来源】中国地方病防治杂志1995年第10卷第6期
【证据图片】:
1994年的北京,不但儿童尿碘达到了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甲状腺肿大率仅仅是0.8,智力108,全国第一,所有指标全部达到世界卫生组织消除碘缺乏病的标准。
北京这样一个全世界公认1994年就达到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的消除碘缺乏病标准的大城市,为什么还要必须强制对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婴幼儿 用碘油补碘?
三、强制碘油丸补碘手段恶劣
1、结婚登记先服碘油丸
文件明确规定“新婚育龄妇女:负责婚前检查的妇幼保健部门,对婚检的育龄妇女要给予400mg/次补碘;婚姻登记部门要对办理结婚登记的育龄妇女宣传补碘的意义,对切实服过碘油的,方可办理登记手续”。
这说明:想结婚吗?必须先服碘油丸。
2、办生育指标,先服碘油丸
“孕妇:计划生育部门要把好领取生育指标关,做到先服碘油丸,后办理领取生育指标手续。对已孕妇女应当了解其怀孕前6个月内服碘油丸情况,如已服用可不再服;如没有服过,应在妊娠3个月之内服一次200mg;若孕前6个月内没有服用碘油丸,现怀孕又超过3个月,考虑尽量避免刺激婴儿甲状腺,原则上不要再服用。如本人坚持要服用碘油丸,可灵活掌握,但剂量要减至100mg。”
这说明:想生育吗?必须现服用碘油丸。
3、办儿童免疫,先服碘油丸
“0-2岁儿童:在儿童实施计划免疫时一并按排。剂量为100mg/次;对母乳喂养的,由其母亲代服一次400mg/次”。
这说明?婴儿想办理免疫接种吗?先服碘油丸。
结婚,生育是任何人的本能,把口服碘油丸与结婚生育绑定,难道这不是公开的、露骨的强制吗?
上述行为,是名副其实的利用行政手段强迫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婴幼儿服用碘油。说这种方式是严重侵犯公民的人权也不为过。
证据图片
四、毫不隐晦的“全民”补碘
我国推行的补碘是全民性的,但是也很多专家不同意,中国残联对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婴幼儿的碘油丸补碘,是名副其实的全民。
文件明确规定
“到1996年底,我市新婚育龄妇女、孕妇、0-2岁婴幼儿补用碘油率要达到98%以上。
——1994年全市特需人群补碘率达到80%以上。
——1995年全市特需人群补碘率达到90%以上。
——1996年全市特需人群补碘率达到98%以上,力争达到100%
各缺碘区县特需人群数字由民政、计生委(办)及妇幼保健所提供。”
证据图片:
考察全世界推行补碘的国家,还没发现有如此“强制”,如此“全民”的国家。
第七节 告诉新疆“哺乳期妇女”,除了用盐补碘之外还要服碘油丸才“对母子更加安全”
【论文题目】《哺乳期妇女口服不同剂量碘油丸效果及时效观察》
【作者】田雪 1,李东阳 2,李永梅 3,阿不来提·阿不拉 4,叶艳 4,王晟怡 1,张鹤瀚 1,陈祖培 3,钱明 1
【机构】
1.天津医科大学医学心理学教研室,天津 300070;
2. 阿克苏行署卫生局地方病防治办公室;
3. 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卫生部激素与发育重点实验室;
4. 阿克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证据来源】《环境与健康杂志》2014年12月第31卷第12期
【摘要】
“目的 观察哺乳期妇女口服 400 mg 及 200 mg 碘油丸后妇女及其婴儿的碘营养状况。方法 在新疆阿克苏地区两个村选择 81 名近半年未服用过碘油丸的哺乳期妇女,分别一次性口服 400 mg 或 200 mg 碘油丸,服药前采集妇女及其婴儿一次性随意尿样,在服药后第 1 至 9 个月每月采集妇女一次性随意尿样,第 1、3、6 个月每月采集婴儿一次性随意尿
样,采用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法测定尿碘。结果 在干预后的 9 个月中,两组妇女尿碘中位数均高于干预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除第 3 个月外,其他时间两组妇女尿碘中位数均为 400 mg 组高于 200 mg 组,两组之间在第 7、9 月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后两组婴儿尿碘中位数均高于干预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400 mg 组婴儿尿碘中位数始终高于 200 mg 组,两组间仅第 1 个月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 两种剂量碘油丸均可提高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碘营养水平;400 mg 碘油丸效果持续时间更长;在妇女日常食用碘盐的情况下,200 mg 碘油丸对母子更加安全”。
证据图片:

【说明】:
我国的补碘本来已经是全世界补碘的最大剂量,已经超过正常人的生理需要量,陈祖培等人仍然要求她们再服用200毫克或400毫克的碘油丸,并且告诉他们只有这样“母子才更加安全”,实际是让母子更加碘过量。
陈祖培明明知道世界卫生组织对碘油补碘的应用条件,也明明知道我国是高碘位大剂量补碘,却还要求对特需人员服用碘油丸,还能是对人民的关爱吗?
北京 慕盛学
本文链接:https://www.mushengxue.com/?id=190 转载需授权!
支付宝打赏(截图扫码)“求赞不求赏!"
微信打赏(截图扫码)“求赞不求赏!"
访客
陈祖培可能是被美帝犹太人收买的大汉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