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辑第十四章 《碘缺乏病消除标准》的四次升级的目的是让中国永远过量补碘

栏目:《中国补碘真情录》第八辑在强制全民补碘问题上25位专家的250个错误 作者:慕盛学 时间:2025-01-03 21:25:23

中国补碘真情录》的矛盾是

中国补碘真情录》的矛盾是

    目录

第一节 我国1978年制定的碘缺乏病消除标准

第二节 碘缺乏病消除标准的第一次升级

第三节 碘缺乏病消除标准的第二次升级让中国全民补碘

第四节 陈祖培解释碘缺乏病消除标准第二次升级理由和效果

第五节 碘缺乏病消除标准的第三次升级让中国永远全民补碘

第六节 碘缺乏病消除标准的第四次升级想让中国永远过量补碘

第一节 我国1978年制定的碘缺乏病消除标准

【论文题目】《地方性甲状腺肿诊断标准

【作者】卫生部

【证据来源】(1978年我国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专业会议制订

【摘要】

1居住在甲状腺肿病区。
2甲状腺肿大超过本人拇指末节或有小于拇指末节的结节
3排除甲亢、甲状腺癌等其他甲状腺疾病。
4病区划分标准(以乡为单位)
轻病区:居民甲状腺肿患病率>3%714岁中小学生甲状腺肿大率>20%;尿碘2550ug/g肌酐。
重病区:居民甲状腺肿患病率>10%714岁中小学生甲状腺肿大率>50%;尿碘<25ug/g

碘缺乏病消除标准是714岁中小学生甲状腺肿大率<20%;尿碘>50ug/g肌酐。
【证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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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上述诊断和消除标准都是以甲状腺肿大率为主要指标的,以尿碘为次要的。

上述诊断标准和消除标准都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也是与当时大多数国家标准同步的

第二节 碘缺乏病消除标准的第一次升级

【论文题目】《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标准及监测方案

【作者】卫生部

【证据来源】  卫生部 (19897月全国碘缺乏病监测会议通过)

【摘要】

“基本控制指标

 在确保以食盐加碘为重点的综合防治措施落实后,尿碘均值(几何均值或中位数)大于100ug/g肌酐;低于50ug/g肌酐的不超过10%;714岁儿童肿大率等于或小于20%,或居民病率重病区等于或小于8%,中等病区等于或小于5%,轻等病区等于或小于3%。   

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95%以上的病区乡达到了上述基本控制指标时,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即为实现了基本控制地方性甲状腺肿的指标要求。”

【证据图片】

        【说明】

1)修改内容

19892月卫生部地方病专家组实现了把碘化钾补碘改为碘酸钾之后,准备开始全国范围内的强制全民补碘计划行动。这次修改提高了尿碘标准,并把尿碘排在第一位。

2)为什么尿碘要提高一倍?

因为上海等沿海城市尿碘大于50ug/L,不提高这个标准,上海等沿海城市的补碘就要排除在外,这是不应该的,因此尿碘数值必须提高。

3)为什么要把尿碘数值排在碘缺乏病排除标准的第一位?

尿碘数值不仅要提高,而且还要排在第一位,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强制全民补碘的要求。尿碘的数值受很多因素影响,如仪器、试剂、方法、取样范围、实验者的操作水平、评估计算方法等很多因素 ,都会影响尿碘的数值。因此尿碘数值可以受策划人的掌控。

第三节 碘缺乏病消除标准的第二次升级让中国全民补碘

【论文题目】碘缺乏病消除标准

作者】卫生部

【证据来源】GB16006-1995

【证据】

“本标准是以WHOUNICEFICCIDD三个国际组织推荐,于19921135日审定,19939月修订的《碘缺乏病及其防治计划的考核评估指标》中表10:‘将IDD做为公共卫生问题予以消除的标准’为基础,结合我国国情而制定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国际标准等效,这样就使得我国的标准能尽快与国际标准接轨,以适应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的需要

3碘缺乏病消除标准

3-1  碘盐(以碘离子计)

碘盐合格率大于90%合格碘盐系指加工厂(库房、批发点)、销售点、用户三个层次的碘盐水平,

90%以上的样品数分别不低于40 mg/kg30 mg/kg20 mg/kg

3.2  甲状腺大小

    8 -10岁在校学生(年龄范围可扩大到612岁)。

    触诊诊断(必测指标):甲状腺肿大率小于5%。见GB 16004、碘缺乏病及其防治计划的考核评估指标。

    超声诊断(选择性指标):甲状腺肿大率小于5%,即目标人群中8910岁儿童甲状腺容积分别大于4.5 mL5O mL6O mL则判定为甲状腺肿。见GB 16398

3.3生化指标

    尿碘(必测指标):810岁在校学生,尿碘中位数大于或等于100 ug//L小于20 )ug/L的样品数不得超过10%。见碘缺乏病及其防治计划的考核评估指标”

【证据图片】

        说明

1)修改内容

这次把碘盐的合格率大于90%为消除碘缺乏病的第一标准。把原来的7——14岁甲状腺肿大率小于20%改为8——10岁甲状腺肿大率小于5%

2)为什么把碘盐合格率放在第一位?

全世界没有一个医院把任何一种疾病的消除指标中把药品的合格率列为第一位。例如判定一个心脏病病人是否治愈,第一个标准是看他吃的药的合格率,都认为这样做是荒唐的,但是卫生部认为这样做光明正大的。那么陈祖培等人为什么不把甲状腺肿大率和尿碘数值作为消除标准,而要把碘盐的合格率放在第一位呢?因为他们认为,强制全民补碘后,只要碘盐的保证碘盐的合格率,尿碘值就肯定上升,甲状腺肿大率肯定下降。

实际效果是不管你是不是缺碘,碘盐的合格率是第一位的。也就说必须补碘,不补碘就不会消除碘缺乏病。

文件说“碘盐合格率大于90%。合格碘盐系指加工厂(库房、批发点)、销售点、用户三个层次的碘盐水平,90%以上的样品数分别不低于40 mg/kg30 mg/kg20 mg/kg。”

“分别不低于40 mg/kg30 mg/kg20 mg/kg。”这个标准是用碘化钾补碘时的标准,地方病专家组多年建议把碘化钾补碘改为碘酸钾的愿望于19892月实现了,其主要理由是碘酸钾比碘化钾稳定,用碘酸钾补碘可以节省碘资源。专家组明明知道碘酸钾碘盐从出厂到用户之间的损耗非常少,这里为什么还要用碘化钾的损耗标准加工碘酸钾碘盐呢?根本原因是陈祖培等人是想让中国人吃下更多的碘酸钾毒药。

3)甲状腺肿大率为什么改为小于5%

卫生部地方病专家组发现,只提高尿碘数值,还不能实现强制全民补碘,因为高碘区和很多适碘区存在尿碘超过100µg/L的现象,让这些地区人也被强制补碘的唯一办法就是把甲状腺肿大率改为5%

第四节 陈祖培解释碘缺乏病消除标准第二次升级理由和效果

【论文题目】《全民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的评价》

【作者】陈祖培

【证据来源】国外医学内分泌学分册20027月第22卷第4

【摘要】

80年代以来,人们对碘缺乏的危害从甲状腺肿转到影响脑发育的认识上来,发现儿童尿碘在50100μg/L,仍会有甲肿发生,甲肿率在5% ~20%地区的儿童仍会有轻度智力落后的发生。因此对碘营养水平和病区的判定标准做了重大改变:儿童正常尿碘水平由50提高到100 μgL;非缺碘地区的正常甲肿率由原来的20% 以下,改为5% 以下。这样我国绝大多数的非病区均属于轻度缺碘地区或病区,因此都应供应碘盐。

【证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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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碘缺乏病消除标准第二次升级效果:

陈祖培说:这样我国绝大多数的非病区均属于轻度缺碘地区或病区,因此都应供应碘盐”。实际情况是全国被定为缺碘区,所有人都被实行强制全民补碘。

第五节 碘缺乏病消除标准的第三次升级让中国永远全民补碘

碘缺乏病消除标准的第三次升级特点是把碘盐覆盖率和食用率排在第一位

【论文题目】《GB16006-2008碘缺乏病消除标准

【作者】卫生部

【证据来源】卫生部网站

【摘要】

碘缺乏病消除指标

3.1 碘盐

碘盐覆盖率>95%

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90%

3.2甲状腺肿

8岁〜10岁儿童触诊或超声诊断甲状腺肿大率<5%

3.3尿碘

8岁〜10岁儿童:

100 pg/L以下的比率<50%

50g/L以下的比率<20%

4诊断和检测方法

4. 1甲状腺肿大诊断标准见GB 16004GB 16398

4.2尿碘检测方法按WS/T 107操作。

5保障措施

按照附录A执行。

【证据图片】

说明

1)修改内容

把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放在首位

2)为什么要把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放在首位?

2008年,碘盐合格率全国基本都合格了,这条不能再是消除碘缺乏病标准的第一位了,那么谁应该是第一位呢?

经过十多年的强制全民补碘,全国的尿碘水平绝大部分地区都处于超过适宜水平,还有一些明显过量的省份,因此尿碘不能作为继续补碘的第一理由了

甲状腺肿大率标准也不能作为继续强制全民补碘的理由,因为已经证实了有些地区出现了“四高”,即碘盐覆盖率高、碘盐合格率高、碘盐食用率、甲状腺肿大率也高的现象。如果把甲状腺肿大率放在第一位,“四高”问题会越来越明显,抗议的声音会越来越强烈,强制全民补碘将不会持久。

于是修改为把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放在首位。尽管全世界没有一个医生把消除疾病的第一个标准是吃了多少药,但是中国就是不同,消除碘缺乏病的第一标准,是看你吃了多少药,药量不够就是不合格。

这说明消除碘缺乏病的唯一标准是合格碘盐食用率是否达到90%,其他标准都是虚构,都是配饰,只有这样,才能使强制全民补碘坚持不断!才能达到目的——掩盖补碘过量,尽量让中国人多补碘!

3北京上海深受其害

这招够损的,名义上有第二,第三标准,实际就是一个标准,药吃少了,就是不合格,例如卫生部公布《2011年中国碘缺乏病病情监测报告》公布检测北京尿碘超过适宜,甲状腺肿大率等指标20年前就是消除碘缺乏病合格地区。但是2011年卫生部检查北京非碘盐销售率是89.1%,低于卫生部规定的(大于90%),因此 受到批评。新京报2012-05-10 10:29:00 作者:温薷 来源:《北京非碘盐销售率超国家标准 部分市民拒食用碘盐》,文章说:“我国碘盐覆盖率达98%,防止碘缺乏病已达到消除标准。但从最新监测结果看,北京、上海非碘盐率上升明显,特别是北京非碘盐销售占比过高,达10.9%,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10%以内的标准。”


 

第六节 碘缺乏病消除标准的第四次升级想让中国永远过量补碘

一、《碘缺乏病消除标准》第四次升级的主要原因

1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2015年共同商定修改“碘营养状况评价指南”

由于世界卫生组织从2012年后很少介入强制全民补碘问题,迫使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于2015年绕开世界卫生组织商讨继续推行强制全民补碘问题,并把儿童尿碘的适宜范围修改为100–299μg/L。

【论文题目】《食盐加碘计划的监测人群碘营养状况评价指南更新

【作者】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证据来源】中国地方病防控”微信公众号,2018年10月

【摘要】

“在过去的20年里,碘缺乏病(IDD)的消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展,甲状腺肿的减少及碘营养水平的改善都归功于国家食盐加碘计划的扩大。但是,目前的碘缺乏病评价标准并不能全方位的反映食盐加碘计划的成就。

为应对这一挑战及其它新出现的挑战,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和全球碘营养联盟(IGN)于2015年12月17-18日在纽约召开了专家技术工作组会议。此次会议的重要经验载入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最新发表的《食盐加碘计划监测及人群碘营养状况评价指南》。新的指南旨在指导项目管理者如何处理在国家IDD计划数据分析中以及实施时存在的缺陷。指南中的一些经验强化了2007年版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全球碘营养联盟”

“学龄儿童碘适宜的尿碘中位数范围可以从100–199μg/L扩大至100–299μg/L”

【证据图片】

  上述事实说明世界卫生组织没参加这次会议,世界卫生组织是联合国唯一管理全世界医疗卫生方面工作的合法机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无权制定或修改有关消除碘缺乏病的有关文件,但是这次他们绕过世界卫生组织修改重要文件,继续推行强制全民补碘!

2、2018年卫生部发布补碘文件大修的通知

2018年5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要首次整体修订,官方网站公布了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全民补碘实施24年,政策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拉锯战持续至今,争议的焦点集中于一刀切补碘是否会导致部分人群碘过量。

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三个问题

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差异化干预、科学与精准补碘”的原则,强调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科学指导其选择食用加碘食盐或不加碘食盐,或选择不同浓度的加碘食盐。

2无碘盐将不再需要凭处方购买,

3食品加工也不再强制使用碘盐,但需注明所用加碘食盐的碘含量水平。

上述事实表明中国将退出强制全民补碘时代,回归正常的食盐摄入。

【证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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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次修订却是虎头蛇尾,胎死腹中,没有成功。调查没成功的原因明面上是国家发改委的反对,背后主要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反对。

3、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表《食盐加碘项目的监测和人群碘营养水平的判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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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发布2018年版的《食盐加碘项目的监测和人群碘营养水平的判别指南》(Guidance on the Monitoring of Salt Iodization Programmes and Determination of Population Iodine Status)。

UNICEF强调普遍食盐加碘(USI)是指所有家庭或加工食品用的食用级别的盐全部加碘(The concept of universal salt iodization entails the iodization of all food-grade salt . i.e. salt used in both households and during food processing)。

UICEF在文件中强调的3个要点,分别是:

1、学龄儿童的适宜碘营养范围是指受检测儿童的尿碘中位数由原来的100–199 μg/L改为100–299 μg/L。

2、用尿碘中位数(mUIC)定义群体的碘营养状况。

3、继续推行全民补碘

原文请见https://www.unicef.org/nutrition/files/Monitoring-of-Salt-Iodization.pdf

4国家发改委发布文件《关于规范未加碘食盐管理保证合格碘盐供应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8〕802号)

2018年7月9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发改办经体〔2018〕802号文件《关于规范未加碘食盐管理保证合格碘盐供应的通知》,文件要求在碘缺乏病病区必须保证有碘盐的供应数量达到90%以上。

这个文件的推出,距离公布补碘文件大修征求意见的时间仅仅55天,55天内是国家卫健委变卦,还是国家发改委反悔我至今没调查清楚,但这么短的时间就反悔却是铁证如山。

这个文件的推出,是第二轮强制全民补碘最主要的标志,从此开始,全国14亿人,除高碘地区3000万人不用补碘之外,其他13亿7000万人,没有诊断书的都得吃碘盐,仍然是全民,全国禁售无碘盐,又是强制全国回到最初强制全民补碘的原点

证据图片6.5.jpg

5、国家卫健委提出修定《碘缺乏病消除标准》

2019年国家卫健委在国家发改委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压力下,停止了补碘文件大修的计划,提出修改《碘缺乏病消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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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碘缺乏病消除标准》第四次升级“难产”的主要原因

虽然《碘缺乏病消除标准》第四次升级从2019年开始,但是到现在已经是第六年,这个修订的标准仍然没公开发布,已经是名副其实的难产。其实已经不是难产的问题,而是“死胎”,造成“死胎”的主要原因如下:

1、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布的《食盐加碘项目的监测和人群碘营养水平的判别指南》是没有世界卫生组织参与的。

    世界卫生组织是联合国唯一指导、管理全世界人民卫生工作的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无权制定全世界人民的补碘文件,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布的食盐加碘项目的监测和人群碘营养水平的判别指南》是非法的,是没有权威的。

2第四次修订《碘缺乏病消除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把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的“足够”改为“适宜”,同时把“适宜”的范围改为“100-300微克/升” 。这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努力20年而一直没有成功的计划,但是在没有世界卫生组织参与的标准是无效的。国家卫健委为了落实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这个标准而修改《碘缺乏病消除标准》也是非法的。

3、由于本人起诉国家卫健委的过程让数亿人了解了强制全民补碘的真相。

本人因食盐过量添加亚铁氰化钾问题于2019年起诉了国家卫健委,由于从起诉到上诉和再审经历了三年多,这期间本人发表了很多有关食盐安全的文章,让无数人了解了强制全民补碘的真相。特别是近2年无碘盐开放,强制全民补碘已经不得人心,在这种环境下公布《碘缺乏病消除标准》修订方案的可能性几乎是不存在了。

总而言之,陈祖培等人通过四次修订《碘缺乏病消除标准》的根本目的,就是让中国人长期高剂量碘酸钾补碘,伤害中国人民。特别是第四次修订《碘缺乏病消除标准》的目的那就是让中国人长期保持高碘摄入量,危害中国人的身体健康!

北京 慕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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