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辑第十章陈祖培第一次第二次提高儿童尿碘标准的原因和结果
《中国补碘真情录》第八辑在强制全民补碘问题上25
《中国补碘真情录》第八辑在强制全民补碘问题上25位专家的250个错误 第十章陈祖培第一次第二次次提高儿童尿碘标准的原因和结果
目录
第一节 中国1978年制定的碘缺乏病病区标准标准
第二节 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和世界卫生组织1989年的标准
第三节 为了在中国推行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国际组织提高尿碘水平
第四节 三个国际组织为了在中国推行强制全民补碘,1992年就制定了新的碘缺乏病消除标准
第五节 第一次提高儿童尿碘标准,把全国纳入全民补碘范围
第六节 世界卫生组织发表的碘营养分类标准
第七节 陈祖培同意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
第八节 陈祖培把“足够”改为“适宜”篡改世界卫生组织标准
第九节 陈祖培为什么要第二次儿童尿碘升级?
前言
人类数万年以来的体型没有太大的变化,因此人体发育所需要的营养也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碘是人体发育必需的微量元素,全世界公认人对碘的生理需要是每人每天60微克左右,缺少或过量都会对人体不利。
对缺碘的人群补碘是一种救助,古今中外的所有救助都是保障最低生理需求。
如果有人明知碘酸钾过量补碘有害,还要千方百计让人们更多摄入碘酸钾,一再提高碘的摄入量标准,那么这个人就是故意陷害。
在1993年前的5000年里,中国一直存在碘缺乏病流行的地区,但中华民族有文字记载的5000年历史证明,碘缺乏病在中国只是轻微的地方病,没影响中国5000年的文化,没影响中国人的正常繁衍生育。
但是1993年瞬间全变了,有人说中国是全世界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的国家,必须对所有中国人实行强制全民补碘,而且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了六大项目的18次升级,国内外勾结想对全中国人民推行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
第一节 中国1978年制定的碘缺乏病病区标准
地方性甲状腺肿诊断标准(1978年我国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专业制订):
①居住在甲状腺肿病区。
②甲状腺肿大超过本人拇指末节或有小于拇指末节的。
③排除甲亢、甲状腺癌等其他甲状腺疾病。
④病区划分标准(以乡为单位)。
轻病区:居民甲状腺肿患病率>3%;7~14岁中小学生甲状腺肿大率>20%;尿碘25~50ug/g肌酐。
重病区:居民甲状腺肿患病率>10%;7~14岁中小学生甲状腺肿大率>50%;尿碘<25ug/g
证据图片
这个标准把儿童尿碘的数据列为第二位的,而且尿碘大于等于于50微克/升就是正常的。
第二节 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和世界卫生组织1989年的标准
【论文题目】WHO与ICCIDD制定的碘缺乏病防治标准与方法
【作者】阎玉芹
【文献来源】《中国地方病杂志》 1990年第五卷第三期
【摘要】
用于评价IDD严重程度和尿碘标准
尿碘是一种评价碘缺乏严重程度的很有价值的指标,应用下述标准来区分病区的轻、中、重程度:
尿碘均值(μg/dl)
轻度 3.5--5,0
中度 2.0--3.5
重度 O—2.0
证据图片


上面的证据充分证明1992年前我国的碘缺乏病防治标准是与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一致的,都是儿童尿碘达到50微克/升就是碘营养正常。
第三节 为了在中国推行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国际组织提高尿碘水平
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1986年出来后的主要目标是印度,因为印度的碘缺乏病问题严重,又没有广泛采用食盐加碘措施。但是在印度搞了两年,由于一部分人的反对,碘酸钾过量强制全民补碘不能顺利推行。于是从1988年开始目标转向中国。首先说服卫生部把碘化钾补碘改为碘酸钾补碘,然后国际组织于1993年为了在中国推行强制全民补碘,让更多的中国人被强制全民补碘,为中国人民量身定做,发表了《1993_WHO缺碘症指标评估和控制规划》的文章,文章把儿童的尿碘合格的数值从50微克/升提高到100微克/升
证据图片:


第四节 三个国际组织为了在中国推行强制全民补碘,1992年就制定了新的碘缺乏病消除标准
1992年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废除了我国原来的碘缺乏病消除标准,共同制定了新的碘缺乏病消除标准,1993年修订,1995年国内正式发布GB16006-1995文件。这个文件把全国变为缺碘区,为推行强制全民补碘做了准备。
【论文题目】《碘缺乏病消除标准》
【作者】卫生部
【证据来源】GB16006-1995
【摘要】
“本标准是以WHO、UNICEF、ICCIDD三个国际组织推荐,于1992年11月3~5日审定,1993年9月修订的《碘缺乏病及其防治计划的考核评估指标》中表10:“将IDD做为公共卫生问题予以消除的标准”为基础,结合我国国情而制定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国际标准等效,这样就使得我国的标准能尽快与国际标准接轨,以适应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的需要
3.3生化指标
尿碘(必测指标):8~10岁在校学生,尿碘中位数大于或等于100 ug//L,小于20 )ug/L的样品数不得超过10%。见碘缺乏病及其防治计划的考核评估指标。”
【证据图片】

第五节 第一次提高儿童尿碘标准,把全国纳入全民补碘范围
国际组织已经制定了碘缺乏病消除的标准,陈祖培等人为了在中国推行强制全民补碘,以国际组织推荐为名,提高了中国人的碘缺乏病消除标准,实现第一次升级,把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定义为缺碘区。
【论文题目】《全民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的评价》
【作者】陈祖培
【证据来源】《国外医学内分泌学分册》2002年7月第22卷第4期
【摘要】
“80年代以来,人们对碘缺乏的危害从甲状腺肿转到影响脑发育的认识上来,发现儿童尿碘在50~ 100μg/L,仍会有甲肿发生,甲肿率在5% ~20%地区的儿童仍会有轻度智力落后的发生。因此对碘营养水平和病区的判定标准做了重大改变:儿童正常尿碘水平由50提高到100 μg/L;非缺碘地区的正常甲肿率由原来的20% 以下,改为5% 以下。这样我国绝大多数的非病区均属于轻度缺碘地区或病区,因此都应供应碘盐。”
【证据图片】


效果:陈祖培说:“这样我国绝大多数的非病区均属于轻度缺碘地区或病区,因此都应供应碘盐”。实际情况是全国被定为缺碘区,所有人都被实行强制全民补碘。
第六节 世界卫生组织发表的碘营养分类标准
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不同意把儿童的适宜尿碘定义为100-300微克/升,世界卫生组织历来都是把儿童尿碘100—199微克/升定义为足够。


第七节 陈祖培同意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发表儿童尿碘标准后,陈祖培同意这个标准。
【论文题目】《“碘与甲状腺疾病”热点讨论会纪要》
【作者】陈祖培
【证据来源】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2002年 6月第18卷第3期
【证据】“1999年国际相关组织修订文件时提出MUI超过300L为碘过量(exeess),100~200 g/L为足量(adequate),200~300 g/L为超足量(more than adequate)”
【证据图片】
八、为了掩盖补碘过量陈祖培把“足够”改为“适宜”
1、陈祖培把“足够”改为“适宜”
世界卫生组织于2001年正式发表《人群碘营养状况评价标准》。
为了掩盖补碘过量,陈祖培2002年就把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的“足够”改为“适宜”。
【论文题目】《全民食盐加碘的意义及对当前碘营养状态的基本评价》
【作者】陈祖培
【证据来源】《中国地方病杂志》2002年第17卷第4期
【摘要】
尿碘中位数 碘摄入 碘营养
100-200 适宜 理想。
200-300,大于适宜量 存在碘性甲亢的危险性
【证据图片】


【说明】
无论英文还是中文,“足够”和“适宜”是两个明显不同的词汇。原文的儿童尿碘在100-199µg/L的碘摄入量为“adequate”,“adequate”翻译成“足量”是正确的,也有翻译成“足够”都是正确的。但是碘营养状态栏里把“optimal”被翻译成“适宜”是不适当的。
把“optimal”翻译成原来的本意“最优”,是正确的。碘摄入量“足够”,才会出现“最优”。碘摄入量“足够”的结果只是“适宜”,明显不配套,也不符合原意。
但是陈祖培这样篡改却多年无人质疑问而最后成为“标准”,难道不遗憾吗?。
为了进一步掩盖补碘过量,陈祖培把“足够(adequate)”的区间(100 μg/L—199 μg/L),改为“适宜”;把“超过足够或称为过量(more than adequate))”的区间(200 μg/L—299 μg/L,改为“高于适宜”或“可接受”。把“超量(excessive)”的区间(>300μg/L)改为“过 量”
第九节 为什么要第二次儿童尿碘升级?
1、我国出现补碘过量问题
由于我国从1994年开始按照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的安排对全国人民实行强制全民过量补碘,1997年和1999年全国两次碘营养情况监测结果显示很多省市出现了补碘过量问题。
1997年全国儿童尿碘330微克/升,1999年306微克/升,明显超过了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的补碘过量尿碘数值。
证据图片


2、为了掩盖补碘过量问题,儿童尿碘必须升级
面对补碘过量,陈祖培一方面不承认过量,另一方面大肆宣传过量补碘无害,以此掩盖补碘过量。
第一次尿碘升级把碘营养正常的尿碘由50微克/升升级到100微克/升,说明尿碘达到100微克/升就是碘营养正常。
但是这次升级,把儿童尿碘为100微克/升只是最低值,尿碘水平变成了100—200微克/升为适宜量。
由于中国强制全民补碘造成多年尿碘数值偏高,如果不升级尿碘标准,补碘过量的问题将很明显。为了继续补碘,永远补碘,必须尿碘标准升级。
3、升级的后果
经过这次升级,出现两个问题,
补碘过量合法化了
升级后的尿碘标准,使已经出现补碘过度的9个省市,变成补碘适宜;使已经出现明显过度的16个省市变成“微微超过适宜量”;使严重超过中国人尿碘标准的5个省变成“微微过量”。因此掩盖了我国强制全民补碘出现的补碘过量的问题,使补碘过量成为正常现象,合理合法化。
第一次升级儿童尿碘标准,让全中国变成缺碘区,实现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推行的强制全民补碘的目标。
第二次儿童尿碘升级,让补碘过量合法化,实现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对中国人民碘酸钾过量补碘的目标。
到此结束了吗?没有,还有第三次提高儿童尿碘升级,企图实现让中国人长期更过量补碘的目标。
北京 慕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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